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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党学字〔2017〕47号:关于评选新疆大学2016-2017学年“民族团结石榴花奖学金”的通知
2018-04-25 12:56  

关于评选新疆大学2016-2017学年“民族

团结石榴花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2017年,我校设立“民族团结石榴花奖学金”,旨在鼓励新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成长成才,积极投身到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伟大事业中。现就我校2016-2017学年“民族团结石榴花奖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生源地为新疆南疆四地州的各民族本科学生;

2.全日制在籍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

二、评选人数及金额

评选2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每人2500元。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新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勤奋好学,品行端正,成绩优异,上学年学分绩点3.0以上;

3.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

4.在民汉合宿、结对子、维护校园稳定、促进民族团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5.家庭经济困难。孤儿、单亲、烈士、低保家庭优先考虑。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新疆大学《民族团结石榴花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附500字以上的申请书,2016-2017学年成绩单、获奖证明复印件,成绩单要求加盖学院教务办公章。申请表中学院签字栏需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党委印章。

2.初审:学院评定小组会议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研究,并在学院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学生申请材料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对报送材料逐项审核后,上报学校最终确定推荐名单。

3.请各学院将学生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9月22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刘晶晶处。

附件:

1.新疆大学2016-2017学年“民族团结石榴花奖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2.新疆大学“民族团结石榴花奖学金”申请表

3.新疆大学2017-2018学年“民族团结石榴花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7年9月18日

附件1:

 新疆大学2016-2017学年“民族团结石榴花奖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院

名额

备注

1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1

2

经济与管理学院

1

3

法学院

1

4

人文学院

1

5

中国语言学院

1

6

新闻与传播学院

1

7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1

8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1

9

化学化工学院

1

10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1

11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1

12

地质与矿业工程学院

1

13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1

14

机械工程学院

1

15

电气工程学院

1

16

建筑工程学院

1

17

纺织与服装学院

1

18

旅游学院

1

19

软件学院

1

20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1

合计

20

附件2

新疆大学“民族团结石榴花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学号

民族

身份证号

政治

面貌

入学时间

联系电话

专业班级

家庭住址

曾获何种奖励

申请理由

 

 

 

 

 

 

                               本人签字:

 

思想政治

学习表现

 

 

 

 

 

 

 

班主任签字:     

        

 

 

学院意见

 

 

 

 

 

领导签字:    (公章)

        

学校意见

 

 

领导签字:     (公章)

        

 

附件【新大党学字〔2017〕47号:关于评选新疆大学2016-2017学年“民族团结石榴花奖学金”的通知.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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