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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以下简称“学费代偿”)是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减轻社会就业压力的重要措施,是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惠民政策,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94-20196

二、办理对象

12016届毕业生(第三次代偿)

2)从2018年起,毕业生在地州办理基层学费代偿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开展有关学费代偿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代偿工作。

2)各学院按照2016年新疆大学应届毕业生学费代偿申请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微信、QQ群等方式,及时通知2016届已申请学费代偿学生提交《申请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2018届申请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下载表格(附件2),按要求填写、盖章。

3)申请学费代偿的学生在填写《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时,要严格按照《申请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填写模板(见附件3),并在表格相应位置加盖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各用人单位要严格审核材料,对不符合的材料要及时退回。

2018届申请学费代偿的学生,学院审核代偿学生基层工作单位后办理。

4)各学院在630日前,提交2016届毕业生《申请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2016届《新疆大学毕业生申请学费代偿毕业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附件5)、纸质版、办理2016届毕业生基层学费代偿工作总结,加盖公章。

5)如有不详事宜请与各学院负责学费代偿的学工办老师联系(见附件6)。

 联系人:刘晶晶          联系电话:8585095

附件:

    1. 2016年新疆大学申请学费代偿毕业生名单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

    3.《申请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填写模板

    4. 申请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样表)

    5. 2016届新疆大学毕业生申请学费代偿名单汇总表

    6. 新疆大学各学院学费代偿工作负责老师联系方式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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