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
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拨付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第一批)的通知》(新教财〔2017〕68号)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金额
共评选829名学生,每人每年奖励6000元。具体名额分配见《新疆大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思想与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生活俭朴;
5.积极参加教学任务内的校内外实习、实践活动,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助教及其他公益活动;
6.体能测试合格及以上;
8.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任意一个条件;
(1)“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① 获得全国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② 获得自治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科技文化类竞赛
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得全国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②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获得国家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自治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③全国电子设计大赛:获得国家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自治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④获得国家级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
⑤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大学生辩论赛前三类奖项;
⑥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大学生创业大赛前三类奖项;
⑦其它由国家、自治区政府机构举办的科技文化知识技能类赛事获得前三类奖项。
(3)体育竞技活动
由政府机构举办的各类正规体育赛事:国家级、自治区级比赛中获得集体、个人奖项;
(4)以上各类奖项属集体(团队)项目必须为主力队员,并由带队老师、项目负责人书面认定;
(5)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民族团结先进个人、道德模范、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
(6)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形式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7)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校园稳定、学生社团工作方面,为学校稳定与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的;
(8)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列(2016~2017学年获得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应修学分,且所修读课程(含必须、限选、任选课)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无任何补考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与推荐。学生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进行申请,经所在班级民主推荐后,以班级为单位交学院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学院年级(专业)评议小组评议通过后交学院评定小组。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附申请书(以第一人称撰写),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2.学院评定小组审核与公示。各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为成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各年级(专业)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学生成员应具有代表性,不少于本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应在学院内公示。
学院评定小组评议后,由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在学院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校审核确定。党委学生工作部对报送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后,报校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全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由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遵循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切实做到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将评选工作做好做细做实。
2.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同一学年内,已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
六、报送材料
1.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包括学院评定报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申请书、学习成绩单、先进事迹材料(含个人简介、个人事迹和师长点评三部分)、获奖证书复印件、贫困证明或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等纸质版。填写并提交《新疆大学自治区任命政府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328001130@qq.com邮箱)。
2.汇总表一律使用excel格式,材料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所填报的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要确保准确无误。
3.请各学院于2017年11月27日前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一式一份送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荣,联系电话:8585095。
附件:
1.新疆大学2016-2017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4.新疆大学2016-2017学年各类获奖学生名单统计表
附件1
新疆大学2016~2017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按照学习成绩等综合素质表现优秀类评选)
(不包含2017级新生及2016级进入专业预科生)
序号 |
学院 |
人数 |
汉语言、民语言名额 |
民考汉名额 |
双语名额 |
合计名额 |
1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545 |
11 |
1 |
3 |
15 |
2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150 |
22 |
2 |
4 |
28 |
3 |
法学院 |
461 |
8 |
1 |
3 |
12 |
4 |
人文学院 |
638 |
14 |
1 |
0 |
15 |
5 |
中国语言学院 |
443 |
10 |
0 |
0 |
10 |
6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382 |
7 |
1 |
3 |
11 |
7 |
外国语学院 |
490 |
9 |
2 |
2 |
13 |
8 |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
632 |
13 |
0 |
2 |
15 |
9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450 |
8 |
0 |
1 |
9 |
10 |
化学化工学院 |
1208 |
24 |
1 |
2 |
27 |
11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759 |
15 |
0 |
4 |
19 |
12 |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
619 |
11 |
1 |
4 |
16 |
13 |
地质与矿业工程学院 |
536 |
10 |
0 |
1 |
11 |
14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1190 |
24 |
1 |
1 |
26 |
15 |
机械工程学院 |
1005 |
20 |
0 |
1 |
21 |
16 |
电气工程学院 |
1003 |
20 |
1 |
1 |
22 |
17 |
建筑工程学院 |
1222 |
23 |
2 |
2 |
27 |
18 |
纺织与服装学院 |
555 |
9 |
2 |
3 |
14 |
19 |
旅游学院 |
378 |
7 |
0 |
1 |
8 |
21 |
软件学院 |
713 |
14 |
1 |
0 |
15 |
22 |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
97 |
2 |
0 |
0 |
2 |
总计 |
14476 |
282 |
17 |
38 |
337 |
备注:民考汉、双语学生单列名额。双语学生前期已摸排过,如一个班级有几名双语学生符合评选要求,一个班级只能评选1名双语学生。其余名额评选学院自行掌握。民考汉学生是学号倒数第三位是“8”,如:20140501801,双语是“9”,如:20140504901。请大家不要搞错。民考汉和双语学生汇总表单独报送。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新疆大学
本人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入学时间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大学 学院 班 |
曾获何种奖励 |
|
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月总收入 |
|
人均月收入 |
|
收入来源 |
|
家庭住址 |
|
邮政编码 |
|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成绩类新疆励志:
我院共评选20名大二至大四学生(差额评选,各班推荐一名同学,学院再进行评选,在考虑以下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本学年未评选其他助学金同学,已经评选其他奖学金同学不可重复评选)
成绩类新疆励志提交材料: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要求与国助要求统一)
2,申请书(题目宋体二号,正文仿宋3号,磅距28)
3,学习成绩单(学生自己打印1份包含选修课的成绩单)
4,先进事迹材料(含个人简介、个人事迹和师长点评三部分)简介和事迹用第一人称写,师长点评签名时间必须手写)
5,获奖证书复印件(与申请表中获奖情况保持统一)
6,贫困证明或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等纸质版(必须有盖章,如盖章不清楚,可彩印)
7,填写并提交《新疆大学自治区任命政府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只交电子版)
8,本周三(11.22)日18:30之前提交所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