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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学年第二、三学期成绩录入相关问题的说明及录入时间的通知
2022-06-28 11:58  

关于2021-2022学年第二、三学期成绩录入相关问题的说明及录入时间的通知

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掌握所学课程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成绩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奖学金评定及毕业、学位审核的重要依据,希望各学院领导及任课教师高度重视。

一、任课教师要按时、准确地录入成绩

根据《新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新大校字〔2018〕37号)文件,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平行或合堂课程在5个工作日内),将课程成绩单交开课学院(部)和学生所在学院主讲教师在202271423:59(北京时间)之前必须在教学管理服务平台上完成成绩录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未录入成绩的课程,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同意、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后进行补录,同时按《新疆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我校在校生放假后的第十天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平台查询成绩,如发现有不及格的课程利用假期时间复习然后参加开学的补考,同时开学补考的学生名单要从教学管理服务平台导出,如任课教师不及时录入成绩或录入成绩不准确将直接影响学生参加开学的补考。

二、成绩录入的注意事项

1.通识教育(公共)任意选修课任课教师根据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的学生选课名单录入成绩。通识教育(公共)任意选修课为学生本人根据兴趣和爱好选修的课程,如学生有“旷考”或考试成绩“不及格”的情况,请任课教师不要在成绩栏中录入“旷考”及“不及格成绩”

2.除通识教育(公共)任意选修课外,其它公共课和专业课如有“旷考”的学生,任课教师在录入成绩前需和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工作人员联系,明确学生是缓考或旷考后在成绩录入备注栏中请选择“缓考”或“旷考”

3.学生须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平台”完成选课,未选课或选课未成功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学习及考核,所取得成绩亦无效。请任课教师严格按照选课或上课名单录入成绩,如任课教师擅自接受未在教务处办理手续的学生上课并给予考试成绩,将按《新疆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新大校字[2019]296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选修课或专业课任课教师在成绩录入时如发现系统中上课学生名单缺失或个别学生无法录入的情况,在成绩单上标记并且告知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务员,教务员由客户端录入成绩;如果在客户端也看不到该学生,请核对该班学生学籍信息,如核对后确实该生没有学籍信息,请和学籍科联系。

5.一学期中一门课程无故累计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已正式办理免听手续者除外),取消其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其平时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期末成绩按0分记载。

6.任课教师在保存录入的成绩之前请核对,如果录入成绩的人数过多,建议每30人保存1次。核对无误后,请在成绩录入系统关闭之前点击提交,暂存而未提交将视为未录入成绩。教学管理服务平台中的成绩录入流程见附件一。

7.报送相关部门的成绩与教务系统中录入的成绩务必保持一致。报送各学院的成绩单以学生所在学院为单位报送。

三、关于不同学生类型成绩录入的注意事项

1.单列类(选考英语)学生(原单列类学生),凡使用与普通班同一试卷进行必修课程考核的(公共任意选修课和实践类课程除外)55≤综合成绩<60记载为合格,60分(上限)录入

2.已插入普通班学习的民语言类学生,凡使用与普通班同一试卷进行必修课程考核的(公共任意选修课和实践类课程除外)50≤综合成绩<60记载为合格,60分(上限)录入

3.单独编班的民语言和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学生(原双语言学生)班级,凡使用与普通班同一试卷进行必修课程考核的(公共任意选修课和实践类课程除外),需经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批报备后,该课程50≤综合成绩<60记载为合格,60分(上限)录入

4.学生的基本信息(含学生类型)由学生所在学院在考试前提供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按上述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成绩单中给出加分(需注明加几分),同时在成绩单中注明该生的学生类型。

学校将对这部分试卷进行抽查,如任课教师无原则加分(超过规定标准),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

四、实践类课程成绩录入

1.实践类课程成绩需在结课后五个工作日内交学院教务办,统一由学院教务员在教学管理服务平台中的“学生成绩→补录/删除/修改成绩→分行政班级按课程/环节(学期开课计划)录入历史学期成绩”菜单中录入。

2.在历年的毕业审核时发现部分学院对劳动、军训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成绩未能按时录入,导致在毕业审核时学生修读学分无法达到培养计划的学分要求,为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望学院及时录入。

五、关于各学院报送纸质版成绩单的相关事宜

1.所有专业课正考的纸质成绩单由各学院自行保管留存。每学期开学补考和上一学期期末跟班重考专业课纸质版成绩单由各学院报送学籍科。报送时间:每学期开学补考结束后。

2.每学期开学补考和上一学期期末正考及网络重修考试的所有公共必修课由开课单位报送学籍科。报送时间:每学期开学补考结束后。

3.公共任选课正考纸质版成绩由开课单位报送学籍科。报送时间:每学期期末。

六、录入时间

本学期在教学管理服务平台中录入成绩的时间至202271423:59(北京时间),过期关闭。

请各承担单位教务人员于成绩录入系统关闭前三天登陆教务系统,进入“学生成绩→课程成绩录入→原始成绩→查看未交完成绩[原始] ”菜单,检索并查看未录入成绩情况,并于成绩录入系统关闭前通知任课老师按时完成录入。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如不按时录入成绩、漏报或错报成绩,或未给学生所在学院和课程承担单位报送成绩单,将按《新疆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新大校字[2019]296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成绩更正相关事宜

如需对个别成绩进行更正,请在线上申请并审批。如涉及删除成绩,请在学院教务办填写《新疆大学成绩更正单》进行线下审批。如涉及整班成绩更正,请提交情况说明。凡有成绩更正情况的,请务必重新报送成绩单至学生所在学院和课程承担单位。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学籍科:钟艾圻,0991-8582799

附件:

1.《教师专用 分课程按上课班级录入成绩的操作说明》

2.《教师专用 批量粘贴成绩的操作说明》

3.《教师专用 成绩更正申请的操作说明》

 

新疆大学教务处

                            2022620

 

附件【附件1 教师专用 分课程按上课班级录入成绩的操作说明.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 教师专用 批量粘贴成绩的操作说明.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 教师专用 成绩更正申请的操作说明.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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