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实验工作正常进行,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效益,进一步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依照《新疆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为保障科研工作提供设备条件和技术服务,实验室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相关运行经费实行统一管理。
二、 实验室办公室设置专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岗位,并由实验室统 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
三、 仪器设备的管理岗位职责包括:制定实验室公用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等细则;负责协调仪器设备的使用;根据实验室科研任务、未来学科发展需要等,制定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
四、 实验室仪器设备由实验室办公室落实专业技术人员专管,其职责:负责分管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与维修等日常管理;负责分管仪器设备的操作、分析测试试验,向科研人员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分析测试报告;培训、指导和协助实验室相关人员、客座研究人员、研究生等操作仪器,开展分析测试工作;制定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并负责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技术革新等;负责试验室安全与卫生。
五、 实验室仪器设备向全实验室及实验室全部客座研究人员开放。为提高实验室专业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在满足实验室科研分析测试任务和仪器设备性能许可的前提下,实验室仪器设备向外界社会开放并有偿提供服务。
六、 为便于管理和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凡需使用仪器设备者必须事先与设备管理人员联系,索取和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依据申请表预约实验日期。申请表须由实验室课题组长签字(研究生须由导师签字),提交实验室办公室审批。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使用,超过批准使用期限需另行申请审批。
七、 各类人员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必须熟悉该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严格掌握仪器设备的相关操作规范。对于未能熟练掌握上述两点的有关人员,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协助开展分析测试工作。违规操作仪器设备并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按实验室有关规定赔偿。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必须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