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补考、重修、缓考的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试制度,根据《新疆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 补考
1. 培养方案中学生初修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在次学期开学参加补考,学生开学补考后仍未取得学分,可随本学院相近专业后继班级的期末考试跟班补考,补考课程的学分和要求必须与原课程相同。通识教育任意选修课学生初修未取得学分,无需补考,直接在后继学期重新选课。学校单独组织课程重修班的随重修班补考。
2.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个学期初修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在当学期安排一次补考。
3. 对于无后继课程的,学院可在学生在校期间在期末考试时为学生增加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学期需与原课程的单(双)学期对应。
4.网络课使用刷课软件等不诚信行为取消一学年内重修或补考机会,成绩以零分计;期末考试或开学补考作弊后取消一学年内重修或补考机会,成绩以零分计;期末考试旷考不准予参加该课程开学补考;某门课程累计缺课达该课程本学期总学时的1/3,不准予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及开学补考,成绩以零分计。
5.参加开学补考的在校生必须在开学补考前在学院教务办和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完成报名工作,参加期末跟班补考的在校生必须在期末前在学院教务办和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完成报名工作,结业生只在学院教务办做手工报名。补考报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视为放弃补考资格。补考不得申请缓考。
6.开学补考安排在原课程开课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后第1-4周内进行。每学期开学教务处将在网上公布补考信息,各学院负责通知并督促学生做好准备,及时参加补考。
二、重修
1. 培养方案中学生初修未取得学分的实践类课程(实习、实验、设计等)必须随本学院相近专业后继班级重修,重修课程的学分和要求必须与原课程相同。
2.体育课重修必须随本学院相近专业后继班级进行。
3.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等初修未取得学分的在校生必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网络在线重修班学习及考试。结业生可以不参加网络在线重修班的学习,直接参加网络在线重修班的考试。
4. 形势与政策、心理健康、大学生就业指导(A)等网络主体授课的课程必须重修网络授课部分,可以不参加面授。
5. 插入汉语言班级学习的双语生,一年级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可以在二年级学年内相应学期重修未取得学分的课程。
6. 学籍异动学生在学籍异动手续办理后可以在一学年内重修未取得学分课程。学籍异动学生异动后跟所在班修读不必办理纸质手续,学籍异动后变更为初修的网络课程和需要选课的课程,学生须在开学后的4周内填写《新疆大学学生选课调整申请表》,并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报名或在学院汇总电子名单,逾期视为放弃。
7. 符合重修条件的在校生重修,须在开学后的4周内填写《新疆大学在校生跟班重修、补考申请表》,并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能跟班重修,逾期视为放弃。
8. 结业生重修在开学后的4周内填写《新疆大学结业生跟班重修、补考申请表》,办理重修手续后方能跟班重修,逾期视为放弃。
9.以上1,2,3,4中必须参加重修的课程不得参加开学补考,只能重修后参加学期末补考。
10. 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的具体操作步骤见jwxt.xju.edu.cn上的操作手册。
三、缓考
1.学生因病或意外事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手续,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考前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的,须在考试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2.在校生申请缓考必须填写《新疆大学缓考申请表》,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申请缓考,审核通过后,视为缓考手续完成。
3.通识任意选修课不能申请缓考。
4. 办理完缓考手续的学生可以参加开学补考,考试性质为初修考试并保留平时成绩。
教 务 处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附件1: 新疆大学在校生重修、补考申请表
20 ~20 学年 第 学期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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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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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学院盖章 |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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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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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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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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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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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跨院、停开、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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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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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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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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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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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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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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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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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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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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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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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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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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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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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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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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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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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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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学生 学院教务办意见 |
学院教务办推荐的上课班级、任课教师(指定上课班级代码)(补考不填): |
学院教务办意见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承担单位教务办意见 (补考不填) |
承担单位教务办确定上课班级(指定上课班级代码):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任课教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网上报名学生不填):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注意:安排上课班级首先考虑培养计划上的结课周数、学分相同的后续班听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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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此表根据办理项目不同,表内提及的相关部门人员各留1份。
2、重修学生必须按规定听课,否则平时成绩作零分记载。实践类、体育、网络在线重修等课程必需重修,否则不能取得学分。
3、必须在开学4周内办理相关重修、补考手续。
4、本表经教务处签字(盖章)后等同听课证明。
附件2: 新疆大学结业生重修、补考申请表
20 ~20 学年 第 学期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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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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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学院盖章 |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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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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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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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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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业期限 |
由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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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跨院、停开、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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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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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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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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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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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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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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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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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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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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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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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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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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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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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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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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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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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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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学生学院教务办意见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继续教育学院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补考不填、参加集中开班不填): 承担单位教务办指定上课班、上课班级代码及任课教师(参加非集中开班)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
注意:安排上课班级首先考虑培养计划上的结课周数、学分相同的后续班听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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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此表根据办理项目不同,表内提及的相关部门人员各留1份。
2、重修学生必须按规定听课,否则平时成绩作零分记载。实践类、体育、网络在线重修等课程必需重修,否则不能取得学分。
3、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重修、补考手续。
4、本表经继续教育学院签字(盖章)后等同听课证明。
5、结业生重修、补考必须遵守学校的结业生管理规定。
附件3: 新疆大学缓考申请表
20 ~20 学年第 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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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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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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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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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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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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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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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缓考课程名称(完整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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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缓考理由(因病缓考附医院诊断证明)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教务办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院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教务科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缓考期限 |
由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注1、此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所在学院、任课教师、教务科各存一份。 2、申请缓考的学生提前三天到学院教务办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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